山东财经大学海洋经济与管理研究院
成果认定及量化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学院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管理,促进学术繁荣和人才发展,不断提升学院核心竞争力,结合我院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教职工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成果的认定、量化计分管理与职称评审。
第三条 在符合学校职称评审条件的基础上,研究院对当年申报职称人员的成果进行量化打分,打分细则如本办法所规定。按照从高到低排序获评职称,如出现分数相同者,则由院学术委员会投票选出。
第四条 副教授的评选分两个渠道:一是科研系列副教授,讲师职称两年后可以申报。该系列依照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成果打分体系执行。二是教学系列副教授,讲师职称七年后可以申报。该系列依照教学成果打分体系执行。研究院每年至多只有一个教学系列副教授评选指标。
第五条 教授的评选只依照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成果打分体系执行。
第六条 破格标准:副教授岗位期间,如同时满足如下条件,则可获得教授申报资格。
1. 获得2个或以上国家级/教育部课题。
2.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5篇SSCI/SCI或2篇特类期刊,或以第一作者发表5篇CSSCI。
第二章 成果认定与量化计分标准
第七条 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是指因科研活动所产生的成果,包括科研项目、科研获奖、学术论文、著作和专利等。
第八条 社会服务成果
社会服务成果是指因科研活动服务于经济社会实践所产生的应用对策性研究报告类成果,包括咨询报告、调研报告和政策建议等。
第九条 教学成果
教学成果是指因教学活动所产生的成果,包括教学成果奖、教学竞赛奖、教改项目、优秀学位论文、教材等。
第十条 根据获得成果级别、影响程度、质量水平等,将成果划分为特类、A类、B类、C类和D类。
第十一条 成果量化计分以“分”为计量单位,列表中的“分值”指我院教师为第一署名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主持人或项目负责人等),且“山东财经大学海洋经济与管理研究院”为作者第一署名单位的成果分值。
第三章 科研成果认定与量化
第十二条 科研项目
科研项目只对有资纵向项目计分。
单位:分/项
项目类别 |
特类 |
A类 |
特类 |
B类 |
C类 |
国家级 |
教育部 |
省部级 |
重大 |
重点 重大专项 |
一般 青年 |
专项 |
重大 |
重点 |
一般 青年 |
专项 |
重大 |
重点 |
一般 |
分值 |
320 |
160 |
80 |
60 |
240 |
60 |
40 |
30 |
40 |
30 |
20 |
说明:
1.特类“重大”项目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以上层次(含杰青、优青、创新群体、重点和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等。
2.A类国家级“重点”项目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级“一般、青年”项目包括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入选国家社科基金成果文库;国家级“专项”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艺术学项目、教育学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任基金项目、专项和应急项目以及国家软科学项目等。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项目列为A类,计80分。
3.B类教育部“重点”项目包括教育部社科规划重点项目;教育部“一般青年”项目包括教育部社科规划一般项目/青年项目、教育部科技项目等。教育部“专项”项目包括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教育部其他专项等。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包括山东省社科规划重大/重点项目、山东省自然基金重大/重点项目、山东省软科学重大/重点项目等。
4.C类省部级“一般项目”包括除上述之外的其它省部级重大、重点及一般项目等。
5.科研项目成员的署名位次,以主管部门的立项通知书(或合同书)为准。
第十三条 科研获奖
单位:分/项
获奖 类别 |
特类 |
A类 |
B类 |
C类 |
国家级 |
教育部(人文) |
省部级 |
市厅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分值 |
520 |
260 |
130 |
240 |
120 |
60 |
120 |
60 |
30 |
20 |
10 |
说明:
1.科研成果获奖主要包括国家级奖励、教育部奖励(人文社会科学)、省部级奖励、教育厅奖励以及其他厅局级奖励(不包括由社会力量资助的科研成果评奖)。
2.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奖励指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省部级奖励包括山东省自然科学、科技、社科、文化等领域的省级奖励,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以及国家其他部委设立的常规奖项(此类奖项视为B类,其分值按省部级奖减半计算)。
3.对不分等级的奖项视同二等奖计分。学会、协会等非政府委托所评奖项不计分。
4.获奖时间以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日期为准。
5.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通知文件原件认定。
第十四条 学术论文
单位:分/篇
论文类别 |
特类 |
A类 |
B类 |
C类 |
D类 |
分 值 |
120 |
40 |
30 |
20 |
10 |
说明:
1.SSCI/SCI/CSSCI学术论文按照《山东财经大学海洋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学术期刊分类目录》划分的类别认定。
2.提交成果原件及必要的检索报告等认定。
第十五条 著作
单位:分/项
说明:
1.著作是指学术专著、编著、译著及科普类著作等,不包括教材、手册、工具书类等出版物。
2.B类学术著作指国家一级出版社(全国百佳图书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以新闻出版总署公布的最新出版社单位等级评估结果为准。
3.C类著作指编著、译著、科普类著作及其它不能认定为B类的著作。
4.以正式出版的著作原件认定。
第四章 社会服务成果认定与量化
第十六条 研究报告类成果
单位:分/项
研究报告 类 别 |
特类 |
A类 |
B类 |
C类 |
分 值 |
160 |
80 |
40 |
20 |
说明:
研究报告类成果是指实践性应用对策研究类成果,包括咨询报告、调研报告和政策建议等形式,简称为研究报告。
1.特类研究报告是指获得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的或被全国性法律、法规和制度、政策制定采纳的研究报告。
2.A类研究报告是指获得省委省府或部委正职领导批示的或被国家部委、行业、省(市)、自治区党委政府制度与政策制定采纳的研究报告。
3.B类研究报告是指获得省部级其他领导、副省级城市主要领导批示的或被副省级党委政府制定政策以及地方性法规采纳的研究报告。
4.C类研究报告是指获得地市级、厅局级政府部门主要领导批示或被地市级、厅局级党委政府制定政策以及地方性法规采纳的研究报告。
5.研究报告被大型企业采纳的认定为B级,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来界定企业等级。
6.研究报告被国内外大型商业性金融机构总行或总公司级机构采纳的认定为B级。
7.研究报告产生直接经济效益1000(含)万元以上的认定为B级,600(含)~1000(不含)万元的认定为C级。
8.对获得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要求提供:(1)研究报告原件;(2)领导批示的原件或复印件;(3)领导的批示必须是领导人对该研究报告所持的具有正面肯定意义的直接意见表达。国家级领导人批示的研究报告只需开具证明即可。
9.对于被采纳的研究报告,要求提供:(1)研究报告原件;(2)实务部门采纳的证明,该证明必须包括对研究报告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具体说明;(3)因被采用而形成的已付诸实施的有关政策、制度、法规和文件等直接佐证材料;(4)研究报告按照产生直接经济效益认定的,采用山东省科技进步奖应用证明的办法提供证明材料。
10.对以上证明,学校组织审核核实。所有研究报告类成果及其等级的认定最终由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组根据其产生的实际效果评审认定。
11.被国家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采用的研究报告,认定为A类,提供采用证明文件。
第五章 教学成果认定与量化
第十七条 教学成果奖
单位:分/项
奖励 类别 |
特类 |
A1类 |
A2类 |
B类 |
C类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分值 |
520 |
260 |
130 |
120 |
60 |
30 |
8 |
4 |
2 |
说明:
1.教学成果奖指:教育部组织评选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国家级);山东省教育厅组织评选的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省级);山东财经大学组织评选的优秀教学成果奖、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校级)。
2.不包括由社会力量资助而评出的教学成果奖。
3.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通知文件原件认定。
第十八条 教学竞赛奖
单位:分/项
奖励 类别 |
A1类 |
A2类 |
B类 |
C类 |
教育部 |
省教育厅 |
校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分值 |
120 |
80 |
50 |
40 |
20 |
10 |
8 |
4 |
2 |
说明:
1.教学竞赛奖包括: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与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联合主办的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教育部级);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教育工会联合主办的山东省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省教育厅级);山东财经大学组织评选的教师教学竞赛奖(校级)。
2.教师指导的学生获得国际性、全国性以及省级学科竞赛(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等)、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等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3.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通知文件原件认定。
第十九条 教改项目
单位:分/项
项目 类别 |
A2类 |
B类 |
C类 |
教育部级 |
省级 |
校级 |
重点项目 |
面上项目 一般项目 |
重点项目 |
面上项目 一般项目 |
重点项目 |
一般项目 |
分值 |
60 |
40 |
40 |
20 |
4 |
2 |
说明:
1.教改项目包括:由教育部组织立项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教育部级);由教育厅组织立项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和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省级);由山东财经大学教务处、研究生院组织立项的教改项目、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校级)。
2.提供立项通知书或项目合同原件认定。
3.无资项目按同级别有资项目的50%计分。
第二十条 优秀学位论文
单位:分/篇
优秀 类别 |
A1类 |
A2类 |
B类 |
C类 |
教育部级 |
省级 |
校级 |
博士学位 |
博士学位 |
硕士学位 |
学士学位 |
博士学位 |
硕士学位 |
学士学位 |
分值 |
80 |
40 |
20 |
10 |
8 |
4 |
2 |
说明:
1.该类成果是指:指导博士研究生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获得的省级、校级优秀学位论文。
2.提供获奖证书或评选结果通知文件原件认定。
第二十一条 教材
单位:分/部
教材 类别 |
A1类 |
A2类 |
B类 |
C类 |
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 |
省部级规划教材 |
其它规划教材 |
其它教材 |
分值 |
40 |
20 |
10 |
5 |
说明:
1.国家级教材指教育部规划类教材,省部级教材指教育厅规划类教材,其它规划教材指山东财经大学规划教材,其它教材指除上述之外的其它教材。
2.配套学习指导书或习题集按教材的30%计分。修订版按原版的30%计分。
3.教材是指本科层次以上规划(统编)教材、推荐教材。
4.以正式批文和正式出版教材认定。
第六章 合作计分标准
第二十二条 多人合作成果的计分
独立作者认定为1项(按满分100%计分)。为鼓励合作研究,对多人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如是二人、三人、四人合作完成,在分别按60%:40%、50%:30%:20%、50%:20%:20%:10%比例进行工作量分配基础上,对前三位作者分别奖励成果分值的10%、5%、5%;五人及以上合作时在前三位按上述方法分配后,其余人员平分第四位的分值。即按照下表比例进行工作量分配:
占比 合作人数 |
第一 作者 |
第二 作者 |
第三 作者 |
第四 作者 |
第五 作者 |
合计 |
独立作者 |
100% |
- |
- |
- |
- |
100% |
二人合作 |
70% |
45% |
- |
- |
- |
115% |
三人合作 |
60% |
35% |
25% |
- |
- |
120% |
四人合作 |
60% |
25% |
25% |
10% |
- |
120% |
五人合作 |
60% |
25% |
25% |
5% |
5% |
120% |
第二十三条 单位署名位次与计分
教师发表SSCI/SCI期刊或中文特类期刊时,需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认定成果;发表CSSCI期刊时,需以第一作者方可认定成果。作者单位需以“山东财经大学海洋经济与管理研究院”(Institute of Marine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为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如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均为本院教师,则分数平分。
第二十四条 校内师生合作发表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认定学生成果时,学生视同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认定导师成果时,导师视同为第一作者。
第七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院人员的所有成果必须进行成果登记、认定方可计分。教师考评时将符合规定的各类成果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送交院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成果、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或复印件分类存档。
第二十六条 教学成果的认定工作属于教务处分管的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其相关解释权归教务处;属于研究生院分管的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其相关解释权归研究生院;科研及社会服务成果的认定由科研处负责组织,其相关解释权归科研处。
第二十七条 成果统计以自然年度为准,即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同一成果不重复计分。同一成果若取得多项获奖,只计一次最高分值。同一研究报告类成果多次被批示、采纳、应用,只计一次最高分值。论文的转载、检索计分依据《山东财经大学海洋经管院学术期刊分类目录(试行)》对转载类期刊及检索级别认定,只计一次最高分值。
第二十九条 如出现本办法中未明确的高水平项目、获奖、论文、著作及其它高水平成果时,由海洋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组织认定。
第三十条 学术委员会对当年评选职称的教师拥有一票否决权。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研究院学术委员会。